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入会须知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以四川省白酒行业企业为主要成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个人为主体成员,自愿组成的全省行业性非盈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秉承依法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合作、同塑品牌、保障利益、共同发展的思路,加强同行业联系交流,维护同行业共同利益,为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促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级我省发展白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本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

 (三)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标识的保护和使用管理。

 (五)依法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管理、技术规范。开展本行业自律监管,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自律措施。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协助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维权等活动,重点处理仿冒名酒等突出问题。

 (七)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协调处理本行业生产经营、价格竞争等问题,推进酒类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保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行业会议,开展白酒行业相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采取多种措施,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产业、企业和产品国际品牌。

 (九)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本行业信息。编辑、出版本行业报刊、研究报告和交流资料。建立专业网站与电子平台,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十)组织行业管理、技术培训、技能教育、资格考评、课题研究等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评定各类高级管理人才、职业技术人才及营销人才。

 (十一)承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必须是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白酒生产及销售企业、白酒包装设计单位及相关的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单位团体会员需加盖公章;企业类团体会员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授权秘书处审批通过,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提请本团体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支持和参与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各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人,报本团体秘书处备案,以便联络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企业入会申请表下载​